更新时间:2022.06.16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
监视居住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就会移送人民检察院。一般的刑事案件批捕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才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的移送并不是几天之内就能完成的,原则上公安机关不超过三个月就并不违法。因为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只要已经批捕就必须要在短时间之内完成案
我们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受理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刑事案件,但是,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有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单位,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一般住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
公安监视居住37天后一般不会解除,是否解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
法院宣判后,是否直接送监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宣判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收到判决书后,应当立即对罪犯作收监处理,但是,罪犯的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