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检查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快速批捕的意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需要,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需要,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三大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必须要形成相互监督的模式才能彻底的促进司法改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 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的作法,对于及时、准确的查清犯罪事实,彻底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事实的方针,准确地履行控诉职能,有效的进行法律监督等,都是非常必要的,不是越权。通过提前介入侦查
检察长办案快速逮捕最多需要七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的逮捕书,并将案件材料和证据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刑事案件不都是检察机关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普通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工作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 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要求
提请逮捕后检察院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检察权。独立检察权是指对宪法、法律的实施避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事案件的判决、
批捕后派出所一般会在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把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在批捕请求被受理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员,依旧需要对案件展开侦查。如果是侦查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的,此刑事案件就有可能会被撤案。批准决定要按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