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变价方案;通过分配方案。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会产生以下影响:重整失败时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权申报,但是债权可能无法全部清偿。重整成功时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清偿,保证最大限度收回债权。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受案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的程序性机构。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有: 1.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2.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是债的保护办法,是为了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清偿,法律赋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是: 1、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3、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如下: 1、申请破产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向法院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申请破产保护就是法律规定的申请重整,可以由有资格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债务重组的期限是六个月,若未按时提出重整方案的,应当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是指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中请对债务人进
不属于破产债权由清算组进行登记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1、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
企业申请破产重组对债权人的好处有:企业重整成功的,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清偿,保证最大限度收回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企业重整失败的,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权申报,实现自己的债权。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申请破产的权利; 2、破产知情权; 3、撤销权; 4、申报债权的权利; 5、参加债权人会议,质询、表决、监督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 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