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7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未办产权证不能享有业主权利,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业主,没有取得产权证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业主,所以不能享有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撤销权是可以和债权一起主张的。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来实现其债权。
撤销权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和债权一起主张的。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行为。如果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是: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业主有权利查看物业的收入与支出。物业必须公示,而且还是每年公示两次,业主可以查物业帐单,但是有限制,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查账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
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权利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建议;行使投票权;享有被选举权;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各类服务资金的使用权;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权。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先行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发出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业主仍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害赔偿。
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