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因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并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而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继母的遗产。但继子女与继父母不存在抚养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前述子女一般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受继父母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此时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结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都已经成年,这种情况下
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子女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享有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申请解除: 1、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解除; 2、继子女未成年的,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上的,如果生母和继父离婚了,那么继父和继子的关系自然也就结束了。无论双方是采用的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生效,则婚姻关系结束,相应地继父母
配偶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分配的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法定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