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检察官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检察官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
羁押必要性的案件初步审查要三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并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
羁押必要性审查交由了捕诉部门统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启动的一个程序。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或者释放的程序。这个程序可以由检察院主动启动,也
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应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至法院受理案件前,既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法院受理案件
可以提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除了批准逮捕的检察部门依据职权启动外,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通过申请启动。申请人应当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
羁押必要性审查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后,需要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如果决定立案审查的,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在立案后的十个工
羁押不是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种自然状态,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羁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自杀等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保障人权和无罪推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