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我国行政机关中止对于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包括有以下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履行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其他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不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上述当事人履行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意思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
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来依法强制上述行政相对人履行其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