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除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以外,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在十五日内交。被处罚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应该在九十日内作出;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可以当场作出;并且处罚的有效期间是不能超过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应该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情形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如果行政机关是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当场缴纳;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该罚款应在十五日内缴纳,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当场交;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应该在九十日内作出;如果符合当场作出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年,自违法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为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才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可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例如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则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的罚款一般应当在十五日交,自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行政机关如果是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应当当场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在九十日内作出;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可以当场作出;并且处罚的有效期间是不能超过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的,则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场交;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交,从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