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女方死亡后,作为遗产,其配偶(再婚的丈夫)、女儿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可以平均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的女儿和散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夫妻财产继承权顺序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如果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由有继承权的人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实行均分制,在分配后分别由各自的亲属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
夫妻共同财订立遗嘱,可以夫妻二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共同指定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也可以夫妻一方独自订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
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再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
夫妻一方死亡的,环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半夫妻洪同财赔,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协商一致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配,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