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1、房屋在抵押期间也可以进行买卖 2、只有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向受让人告知抵押情况,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的行为无效。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限制。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已经抵押房产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转让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有效: 1、订立协议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明确;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211条对流质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所有。
质押与抵押两者的定义和性质不同,抵押是不可以转移借款人抵押的财产,且借款人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的,如需处置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通过起诉法院的判决后才可执行;而质押会转移借款人财产的占有,而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的财产的。
抵押和质押区分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一、含义不同。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为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担保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担保财产。
房屋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房屋抵押合同丢了要怎么办呢?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
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期间无效。抵押、质权只因抵押、质权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质物的消失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除外。 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