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区别,分别是: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出资人要求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因合伙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以普通合伙企业为例,《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成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等条件;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其他。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一个人只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既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有各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最多有五十个合伙人。并且需要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只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即可。
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从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个人合伙企业的财产分为两类: 1、内部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包括合伙的财产的构成和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2、对外财产。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第二、个人合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
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方式具体包括: 1、以货币出资;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3、以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