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
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按法律规定,对资本进行分配。 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认缴的资金注入到公司当中。这是作为股东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也就是说,认缴注册资本金是股东对公司和其
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具体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属于合伙企业,在其约束中,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由合伙企业独立承担,合伙企业并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的条件和特征。而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达成有效的书面合伙协议;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合伙由
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既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内部的几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也可以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也可以个人合伙经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承担这责任的形式和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形式并不相同。 首先,有限公司承担这责任的形式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第一,退伙人退伙时与合伙企业进行的结算以当时的财产状况为依据,退伙时如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如正在发生的合伙企业经营和债务,是发生在退伙人退伙之前的,它仍与退伙人存在关联,退伙人对此不能免除责
合伙企业在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时,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