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征地报批实施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
(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通过征地方案的批复; 2、已经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证明文件; 3、关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征地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 (一)政府责任原则。 (二)一般公开原则。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四)及时公开原则。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