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一、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屋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 1、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 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违约金一般设定为合同标的额的20%,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标准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规定: 1、出卖人返还房价,买受人返还房屋,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售涉及的房屋可以适当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如果开发商的恶意行
我国仲裁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是可以进行仲裁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向仲裁协议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房屋买卖合同要不要盖章,依据卖方的主体而定,如果是开发商的,一般要在合同中盖章,如果是卖方是自然人的,不需要盖章。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