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成立这个侦察部的主要作用还是加强对权利执行机关的监察和监督,同时它又与权利执行机关一道,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条件: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5种,即滥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如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退侦撤回后,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两次退侦的,公安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人民检察院在第二次退侦时,公安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公安局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侦查终结后,应当再次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再次认为认为证据不足,
案子从检察院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是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二是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三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同时,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有限制,最多可以退回两次。如果是检察院自行侦查移送审查的案件,也适用于这一期限的规定,即审查起诉部门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要在一个月内补充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