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一般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一般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抢救的医药费用;限额范围外的,应当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司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进行垫付。
出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
交通事故受伤的可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也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根据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一般应当由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支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医药费可以本人垫付,也可以由对方垫付。如果无人垫付的,保险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此外医院也不得因为没有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治疗。 肇事者垫付的好处如下: 1、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医疗费可以由交强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如果垫付了,则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疗证明,以此向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证明以垫付了医药费,并作为想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理赔不需要垫付。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若是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范围的,应当由受害人自行垫付,然后向肇事方追偿。 若是肇事方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过错方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