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招投标活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招投标事业的壮大,各种问题也开始显露,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国家制定了招投标法,并制定了配套的实施细则来保护招投标活动中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国企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顺延却未顺延的;劳动者无过错,而国企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失效后,原52条规定的内容现为《民法典》所取代,原52条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同违反的如果是效力性强制规定,则该合同无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那就是违法的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但是不签订合同不到一个月的,那就不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只需在一个月之内订立好劳动合同就可以。
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