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此项不算特别决议事项); 4、公司的解散和注销。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通过下列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被拒绝后,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
股权转让的处理办法: 1、内部转让的,由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 2、外部转让的,应当发布转让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并没有限制,但是对发起人做了限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出资的公司
公司债务加入不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债务加入属于重大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要看具体情况,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转让债权债务需要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法》第37条规定的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中并没有将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纳入进去,但是公司法第37条规定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职权,同时《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股东或监事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也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是: 1、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 2、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