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强奸罪的构成是: 1.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3.主体要件一般是男性; 4.主观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
强奸罪是行为犯。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行为人婚内强奸的行为,同样是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婚内强奸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强奸未遂属于犯罪。 一、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
1、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
强奸未遂属于犯罪。 一、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
丈夫婚内强奸构成犯罪行为,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男子构成犯罪。给男性造成伤害的,也构成故意伤害罪。首先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但刑法修正案后,女性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男性也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受害者,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将受到强制猥亵罪的处罚。如果女性在侵犯男性时对男性造成身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