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不是。非法拘禁罪不要求一定使用暴力,只要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在拘禁的过程中过失导致重伤或死亡的,加重处罚;若故意使用不必要的暴力导致重伤、死亡的,则会转化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是累犯,一般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二十四小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
犯罪预备中的中止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中止的情况,被告人出于主观原因放弃犯罪的,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
我国刑法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九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
非法拘禁罪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