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债权人失踪了,债务人想要还款的,可以进行提存,失踪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其财产代管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债务人失踪了,如果满二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确定其财产代管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 起诉个人债务纠纷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尚未满两年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欠款人失踪了,追要债务的办法:如果欠款人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起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代为偿还欠款;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方式来追要债务。
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来讨回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代为履行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来讨回债务
协议到期,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追计债款起诉时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
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为被告的躲避,使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借钱的人失踪了,且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没办法与被告取得联系,使得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相
一个人离世之后,由其继承人以所得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依法所负的债务。债务中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受前述条件的限制。 此外,如果同时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时,则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该已离世的人所负的
债务人缺席审理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并不一定要到场,只要债权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已到期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可能胜诉。反之如果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的,也有可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