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涉外结婚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男女双方合意方面; (二)法定婚龄方面; (三)禁止近亲结婚方面; (四)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 (五)一夫一妻制。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胁迫而进行婚姻登记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该婚姻登记。 当事人处以被非法拘禁状态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胁迫的婚姻被撤销后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已经不被现行法律认可,只存在于已经失效的婚姻法规定中。
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的,军人离婚有一票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一般是可以补正的瑕疵婚姻关系; 2、撤销具有法定期限,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 3、撤销权利主体特定; 4、其他法律特。
《民法典》规定父母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此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下列利害关系人: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
父母给90后包办婚姻会被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如果以暴力方式干扰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罪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
我国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只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
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同居。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没有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