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诉讼主体涉外,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涉外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诉讼主体涉外;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增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造成涉外因素;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事实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等。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的特征如下: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 2、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增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造成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3、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事实涉外;
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中对于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行政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区别: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 2、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