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有: 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的承担主体仍然是公司,因为此时法人的主体资格是并没有消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公司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并存的
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的法律规定:一般应当由继承人在其接受继承的限额内就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如其放弃继承的,则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清偿,无法清偿的,债务消灭。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人是通过区分不同的经营主体来确定的:如果是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来承担。
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由继承人在其接受继承的限额内就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如其放弃继承的,则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清偿,无法清偿的,债务消灭。
一、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二、债务承担构成要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
一、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行使的企业行为,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 三、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追究行为有瑕疵的股东的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 2、股东抽逃资金。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
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国家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除了国家公职关系以外; 还有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