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1、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
债务人的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全部或部分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债权人是指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而需要向特定的债权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就是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产生。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的法律关系,成为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同意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
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债权是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债务是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是相对的,但债权债务都可以转让,可以在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对方后,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债务混同,一般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则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况还包括债务相互抵销;债务已经履行等。
债权人放弃到期债权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的到期债务,放弃其对于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