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则表明该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从属于这部分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等也随之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免除的,其他人的债务份额还是应当偿还,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在于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且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四)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消除全部债务。 免除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但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的权利有: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
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人的担保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不能免除。 如果债务人接受了免除债务的行为的,则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有以下内容: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