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胎儿的继承权应由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来依法行使,《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行使胎儿的继承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在继承时,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孙子是可以继承的。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遗嘱继承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保证胎儿的继承权是在遗产分割时保证胎儿的继承份额,在未娩出时,胎儿有继承权。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的继承份额转化为法定继承。所以,在胎儿未娩出和出生后为活体的,才会有继承权。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胎儿不一定能行使继承权,因为《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没有继承权,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 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但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土地承
继承人可以放弃遗产。财产继承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我们不仅可以依法行使这一权利,接受遗产,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继承。遗产的放弃必须是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确的方式表达放弃遗产的意思。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
家庭承包权可作为遗产继承,农村承包土地继承的方式为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