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民事诉讼判决期限是: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判决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判决期限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举证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当事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
民事诉讼审理的期限为: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答辩期限15天。涉外答辩期限是3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只能是由法
民事诉讼二审的期限是: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再审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原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