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对于利息支付的期限也可以进行约定,若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可以进行协议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利息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借贷双方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由约定,但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集中处理情形如下: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3、借贷双方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变更合同,重新约定利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却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对于这种主张不会支持。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的“两段三区”进行修正,将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只要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的约定,如果借贷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的利息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是不被支持的,如果约定了借贷利息的,借贷利息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
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利率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是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的。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债务人自愿偿还且债权人受领的话,法院也是认可的。
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是属于意思自治范围,法律没有过多干预,因此,约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时候,完全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确定主要是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