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第一种:收益现值法。第二种:重置成本法。第三种:现行市价法。第四种: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时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①资产出售;②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③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④企业清算;⑤企业、单位改变所有制性质;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和行为。
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办法如下: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 ①资产出售; ②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 ③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 ④企业清算; ⑤企业、单位改变所有制性质; 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和行为。
需要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清算;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
需要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清算;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
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范围具体如下: 1、国有资产出售; 2、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变性质等; 3、企业清算; 4、外商投资企业; 5、根据法律规定,国有需要资产评估的其他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指国家资产占用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包括:企业清算;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他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且前述资产的拍卖、转让、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均可以依法进行企业租赁。
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是: ①资产出售; 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变性质等; ③企业清算; ④外商投资企业; ⑤根据法律规定,国有需要资产评估的其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