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吸收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有,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之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也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法》中对退股具有下列要求: 1、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存在; 2、有部分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3、公司法中对退股有的其他要求。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三十条规定了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公司法》中对于董事会职责的规定是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决议时应当按照人数进行表决。
监事是不能兼任董事的,监事的相关规定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其他。
公司法中对退股有以下要求: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存在; 2、有部分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3、公司法中对退股有的其他要求。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股东(大)会决议。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规定是设立有限公司需有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
公司法董事长选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