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 1、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具备检测和监督商品或服务的能力; 3、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用户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使用; 4、证明商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明商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为:一是客观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之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二是关联性,即诉讼证据必须与特定之案件有内在之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之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三是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之形式,并
(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2)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 (3)内容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4)受利害关系影响较小; (5)鉴定意见必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特别;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特别;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