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宅基地转让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是同一集体的农村户口的双方,并且购买的一方没有宅基地,在政府的批准下进行转让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在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上,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不违反当地的限制性规定,则协议原则上有效。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议原则上无效,无特别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属证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的居民自愿有偿退还宅基地,各省的宅基地确权细则可到省政府官网查看。
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同样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一般而言,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没有违反地方有关限制性规定的情形,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协议原则上是无
1、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2、如果农村集体组织不同意转让,协议无效; 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无效。 4、转让人须有本村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或已迁出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个人财产、对其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政府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而言: (1)征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