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
行政复议的审查期限是五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等。
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包括维持决定,撤销、变更决定,限期履行决定以及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维持决定的具体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