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
股份公司破产按照以下流程清算: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分配破产财产; 4、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费用是由公司财产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包括: 一、破产诉讼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
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公司没有清算一般不能注销。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首先应当提出破产申请算申请,可以由公司清算义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提出申请后,法院审查是否满足破产受理条件,满足条件的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受理案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选取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宣布破产并公告,分配破产财产,最后
成立分公司不要求母公司先进行清算。需要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待一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要。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