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 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包括:对动植物检疫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将合格动植物建议为不合格,不合格建议为合格的;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等。
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秩序。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概念: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 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1、行为人与走私动植物、动植物制品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以牵连犯择
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没有营私舞弊罪,但是对于营私舞弊的行为,我国刑法有徇私舞弊罪进行规制。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案件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