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担保人能起诉借款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1、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2、只要借
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起所担保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就要考虑到自己是否能够担保还有担保的是什么等等的问题,同时也会有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担保人应诉准备答辩状、整理证据、了解情况,进行自保或是承担责任。在进行自保的时候还应该注意
银行担保人要求的条件有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以及不良的信用记录,具有可以承担但保责任的能力等。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 2、债务人的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同一债务有多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夫妻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另外,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是符合法定情况的,借款人可以起诉担保人。一般来说,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是不会起诉担保人的,但有例外的,比如借款人和担保人是有民事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可以起诉担保人,借款人和担保人是没有民事纠纷
共同借款人不是担保人,两者应当有所区别。共同借款人处于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所有共同借款人主张债权;而担保人属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是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的保证。只有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是不可以取消担保的,但如果出现了以下这几种特殊情况时,担保人能取消担保: 1、担保权人和债务人都允许解除担保合同,三方协商一致通过协议解除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出现约定的可撤销事由; 3、担保合同出现法定的可撤销事由; 4
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