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
可以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
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并提起行政诉讼是不需要以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撤回行政复议后是不能再就同一事由申请行政复议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申请人可以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一般有六十日。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形下需要五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若是符合规定的,则会立案。
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
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