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税务行政诉讼有以下受案范围:对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适用税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的;对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不服的等。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的范围包括: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一并解决与该案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1、必须同时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而行政诉讼是必须已经成立的,因为行政诉讼的成立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如果行政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只能就产生的民事争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
行政诉讼案件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由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赔偿范围为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为: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依法只应补偿直接物质丢失,即依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补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补偿金和残疾补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补偿能力且愿意补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调解不成,被告人的确不具备补偿才能,而被害人或者其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范围有医疗的费用、以及还有误工费用、和护理费、再者就是交通费;如果造成他人的伤残还需要有伤残的补助金;这些都是需要由赔偿的义务人来全部的进行支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
人事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与其他民事诉讼活动相比,人事争议诉讼有如下特点: 1.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不服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才受理,没有经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