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1)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 (2)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
(1)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 (2)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
1、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
拆迁安置补偿要求索赔的方式有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但如果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继承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拆迁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内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