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违背了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撤销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违背了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撤销
被胁迫的婚姻,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撤销:一般应由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法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口头胁迫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需要看是否具有构成胁迫的条件,具体是: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胁迫结婚的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都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受父母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撤销的方式是:受胁迫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为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的,应当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强迫婚姻属实,不涉及儿子的财产、债务的,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宣告结婚证书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应当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