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遗产。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在结婚后,很多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
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在结婚后,很多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同居期间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也就无法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但如果死亡的一方生前留下遗嘱,遗嘱中写明另一方可以继承,那么此时就可以继承遗产。
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能要求少分一点财产。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只有法定配偶才能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
一般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
夫妻一方有外遇,如果无过错方可以找到外遇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证据,则可以要求有外遇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首先,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继承人从婚姻中分得的财产,一是被继承人本身拥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其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再婚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婚内房子过户给另一半是否属于一方的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若是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若是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子,在婚姻期间,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