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是能继承另一半的财产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同居人死亡同居财产的解决,同居人死亡另一方的继承的规定: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财产权利的归属,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另一方不可以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继承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未: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才能继承。开始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关系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法律是不承认夫妻关系的,如果有遗嘱继承就可以继承,按法定继承是没有继承权的。
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继承婚前财产: (一)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继承中排名第一的继承人,不被剥夺继承权。因此,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婚前财产。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再婚的婚姻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主要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继承不是必须公证。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取得继承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负继承进行公证。进行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维护关系稳定。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继承遗产的不要求必须公证。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基于法律规定和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取得继承,不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负继承进行公证。进行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维护关系稳定。
夫妻一方死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将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
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在继承其遗产时,要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分割出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为死者的遗产,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办理。
一方死亡另一方可按如下方式继承夫妻共有财产: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均等划分。生存的一方再根据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按照相应的继承份额规定,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