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管理行为的。 2、后果不同,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付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有: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是一方受益,必须使他方受损,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有:受损害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如果得利人不同意返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被确认为造成别人损失的利益。无因管理:无法律或约定义务,为避免损失,主动管理别人事务或为别人提供服务;管理别人事务的人是管理者;管理事务的人是自己; 2、无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
约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有两层含义: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两者的区别在于: 1、产生的基础不同。约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的;
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的区别在于标的数量是不一样的。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
约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区别: 1、产生的基础不同。约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的,法定之债是因为出现了法定的情形而产生的; 2、内容不同。约定之债的内容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法定之债的内容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 约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
一、定义不同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成立条件不同 1、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不同是: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