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他人遭受损失,而当事人获得利益的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应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到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可以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还有他方受到损
根据相关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为: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得利人不知情,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得利人不需要返还该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
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侵犯他人绝对权、支配权时因具有主观过错或者因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即负有侵权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收益人对受损一方即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人利己”应当是侵权行为,而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简而言之,就是行为人无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
拘役和管制之间的区别为: 1、拘役的期限是1到6个月的,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到2年,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2、执行方式不一样。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