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具体如下: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
需要补办房产证。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解决方式: 1、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
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70年依据是:住宅用地所属土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年限为70年,产权年限届满到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