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消费者自我保护:加强知识的学习,关注新闻避免掉入消费陷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必须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遇到消费欺诈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五百兜底”;遭遇其他消费侵权行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消费者维权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 2、要实事求是。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
消费者打维权官司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注意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均不容侵犯;注意维权官司的时效问题。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维权打官司要注意的有: 1、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要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 3、要依法收集能证明自己维权主张的证据。
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协商、和解、起诉,注意事项是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自动与商家协商。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以下内容: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以下权益受法律保护: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