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5年,即前政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办理条件:成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本市户口的城镇个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
社保的生育险的报销如下: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
生育假一般有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一共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的,那么可以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那么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社保停了生育险不能报销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以及符合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