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为: 1、政府责任原则; 2、一般公开原则;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4、及时公开原则;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在半个月之内给予答复,答复延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之内。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若是直接起诉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复议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公共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但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信息,可以不公开。对个体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后,依申请公开的,以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