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可以。 1、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若收购某公司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某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 2、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要求如下:以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国内投资者应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应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全体股东同意; 2、企业原审批机关核准; 3、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予以公告; 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完毕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4、执行清算方案。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或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而组成。
一、外商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投资人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设立申请; 2、递交相关材料; 3、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前提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其他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要求: 1、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国内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 1、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破产的,应实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破产清算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包括前者,破产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服务于它的;但破产清算是有其特